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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于:交城在线 发布时间:2006/1/10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2005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05年度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如下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图书资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不另做安排,请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安排意见》的要求同时上报。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抄送:各市文化局









2005年度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必须是全省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组织中,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包括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仍然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05年11月10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图书馆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评审图书、资料馆员任职资格的评审者,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组织、人事部门承认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3、业务能力要求:申报评审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它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写出了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

4、任现职年限要求: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05年底。获硕士或双学士学位,要求任现职满2年(2003年底前聘任)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2001年底前聘任),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5年(2000年底前聘任)。任现职期间取得本《安排意见》规定学历(至今不满要求任职年限),要求任现职时间延长2年。

5、外语要求:申报图书、资料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国家合格证书或2004年度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图书、资料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以下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之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2002年7月2日前,经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组织培训、考试颁发的合格证书及各市(地)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评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7、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两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工作实绩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系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了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

(3)完成单位规定的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工作。

(4)独立编写过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过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

2、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含合著、合译)1部。

(2)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有统一刊号CN)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内部刊物(有准印证)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交流论文2篇(第一作者),要求每篇论文在2500字以上。

三、破格评审条件

1、推荐破格晋升的人员,只能破学历或任职年限其中一项,不能两项同时破格。

2、凡已达到上述规定学历,破任职者任现职时间只准比规定任职年限提前2年。

3、凡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专业人员,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龄需在15年以上,40岁以下者不得破学历晋升。

4、凡破格晋升者,在工作实绩和论文、著作项中需具备4项以上。

四、其它有关事项

1、按照有关规定,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一般不越级晋升。

2、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单位分配的任务;

(2)任职期间平均工作量达不到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3)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4)谎报、剽窃成果、成绩;

(5)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4、申报材料须按照目录及装订要求装订成册。

5、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

报送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11月10日止。

报送地点:山西省文化厅人事处(太原市解放南路文源巷5号)

联系电话:0351—2027998

本文件及所附表格可从山西省文化厅网站:www.sxwh.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评审结果亦在该网站公布和发布。





附:1、目录及装订要求

2、《参评人员花名表》样式

3、《论文、论著目录》样式

4、《图书资料系列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式











附件一:

目录及装订要求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请注明姓名、单位、拟晋升职务);

2、《参评人员花名表》1份(A4纸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三份;

4、《图书资料系列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十五份(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成绩需按时间先后填写,任职以前的成绩一律不得填写。)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及目录:

以下材料均为A4纸的打印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装订成一册,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一部分:基本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业务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学历证件。

第三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文件。

第四部分:《论文、著作目录》及论文、著作(需有封面、目录、书号、刊号)。

第五部分:有关奖励证件。

第六部分:其它。1、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2、上级主管部门的职数函或评聘分开的批准文件。3、本单位的推荐报告。

第七部分:破格晋升的有关材料。1、破格晋升的专题推荐报告。2、专业工龄有关证件。3、按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单位通知到参评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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